" id="mediaarticlebody" itemprop="articleBody"> 【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】《空污法》自民國88年修正公布後,將空污總量管制納入規範,卻因第12條條文含有「會同經濟部」字樣,讓主管機關環保署遲遲無法對製造空污的工廠等處開罰。 地球公民基金會12日會同立委林佳龍、趙天麟呼籲,行政院儘早交出政院版空污法修正案,刪除「會同經濟部」字樣,並將於立院新會期首月便排入會期,儘早通過修正法案。 罰則受限 空轉14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,目前全台被劃入三級空氣污染防制區的縣市中,唯獨高雄市與屏東縣,自民國88年實施空污總量管制記錄以來,臭氧與懸浮微粒PM10數據皆不合格。14年來情況未獲改善。 依照目前現行的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第8條規定,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總量管制區,主管機關可要求排放污染的工廠、發電廠等,在限期內削減空污排放量,若其未達成目標最高可處1百萬元罰金。但這項條文卻未真正實行過。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指出,由於《空污法》第12條規定空污總量管制得由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實行,14年來經濟部始終不答應施行,此法形同虛設。環保署只能就六輕大火等個案開罰,無法做到全面管制。 立委林佳龍曾於去年10月提案修正《空污法》第12條,刪除「會同經濟部」,但目前僅一讀通過。他指出,被此條文綁住的《空污法》是最大的諷刺,他將於立院本會期第一個月就提案,促請政院提出政院版修正條文,並儘速表決通過。 地方有共識 中央仍牛步 立委趙天麟將為新會期衛環委員會召委,他指出,修正《空污法》在地方上早有共識,只有中央政府仍「牛步化」。只要經濟部擁有否決權,《空污法》就無法實行總量管制。他呼籲應將修正提案列為最優先法案,讓主權交回環保署,莫再以經濟發展角度扼殺人民健康。 王敏玲也指出,依照環保署空品監測網數據,101年嘉義縣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的空氣污染指標(PSI)良好日數,不到30%。換言之,這些地區的居民10天裡只有不到3天能呼吸到乾淨空氣。但PSI未納入細懸浮微粒(PM2.5)測量,一旦納入情況可能更為嚴重。 地球公民基金會建議,環保署應使用納入PM2.5的污染指標系統,例如美國目前使用的空氣品質指標(AQI);此外,媒體氣象播報應納入區域空氣品質數據,讓民眾能作為參考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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